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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通告

  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洁净、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决定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和清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垃圾收集时间:

  (一)居民区、开放式小区:垃圾投放时段为早上7:00—9:00,晚上18:30—21:00;

  (二)沿街(路)住户、宾馆、酒店、商铺、餐饮业:垃圾投放时段为早上7:00—9:00,晚上18:30—20:30。

  二、垃圾收集办法:

  由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企业定时定点在沿街(路)巡回收集(垃圾收集车音乐声提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及住户的生活垃圾需分类打包好,放至门边待保洁企业统一收集或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

  三、为了避免二次污染,取缔沿街(路)设置的生活垃圾桶;城区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四、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集贸市场、餐饮业、超市、商户、住户及各类经营场所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段待上门统一收集,严禁随意投放,严禁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

  五、建筑垃圾、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管理。主次干道建筑垃圾、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可预约社会化保洁服务公司进行上门清理。(建筑垃圾清理预约电话:18128946969,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清理预约电话:15907626292)

  六、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管理,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62-3319795。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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