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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

  ○本报讯  记者  方新苗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对3月1日(含)后收取的容量气价,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退费工作。

  为切实做好现行政策与正在推进的市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6月23日,市发改局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的通知》(河发改价格函〔2021〕189号)。通知指出,从2021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依照同城同网同价原则,停收范围包括市区、东源县城、江东新区和河源高新区。2021年3月1日(含)后收取的容量气价,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做好退费工作,并在7月30日前上报退费情况。

  通知强调,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是推进我市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燃气企业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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