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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种未发芽 法庭巧破局

和平县法院彭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叶春雨 通讯员 徐晓曦 黄湘粤 近日,和平县法院彭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司法护航当地丝苗米产业发展。

  2023年初,和平县彭寨镇某经销部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丝苗米谷种买卖合同,约定某经销部提供谷种,某农业公司支付7万元货款。但育苗过程中,部分谷种(如“19香”)未发芽。因未达到合同目的,某农业公司拒付货款,某经销部将某农业公司诉至和平县法院。

  彭寨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叶丰荣阅卷后认为,纠纷不仅关乎双方利益,更影响当地丝苗米产业发展,决定在诉讼前端努力促成和解。

  但是,一进调解室,双方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某农业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说:“我们不是赖账,是你们给的谷种只有部分发芽,‘19香’等品牌谷种并没有发芽,害我们订单泡汤,损失很大!这货款我们怎么可能给?”某经销部负责人反驳:“我卖出去的谷种都没问题,怎么到你家就‘技术不行’了?我们小本经营,等着钱周转,你们迟迟不付,我们快撑不住了!”

  叶丰荣赶紧向双方阐明:打官司耗时耗力,影响未来合作,双方最好冷静协商;依据《民法典》规定,因部分谷种未发芽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合理减价,但也不能因此拒付所有款项。

  “知道你们现在经营压力都很大,建议付款方式可以灵活一点,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可以延期或者分期。”叶丰荣补充道。

  在叶丰荣情理法并重的劝导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开始务实协商。双方互让互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农业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某经销部货款65500元。

  此次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正是彭寨法庭为当地农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彭寨法庭已成功调解58件案件,为乡村和谐与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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