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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积极弘扬“和”文化

擦亮“和和来”特色调解品牌

  案件数量的升和降,是社会治理的晴雨表,也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晴雨表。为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平县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前端治理的有效路径,依托地域文化中的“和”文化,创新总结出“和和来”调解法,打造“传统文化+人民调解”新模式,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搭建调解平台,让说事“有地方”。依托和平县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搭建“和和来”调解室,派驻专职调解员2名、书记员1名,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有场所、有人员的目标。定期安排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到“和和来”调解室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情况。今年1至7月,“和和来”调解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80件,调解成功589件。

  开展专题活动,让方法“有知晓度”。走进社区、乡镇,面向调解员开展“和和来”调解法专题培训,今年以来,走进社区开展专题培训2次。同时,以推进在职党员“双报到”、文明单位结对共建等活动为契机,联合社区、乡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和和来”调解室,提供调解服务咨询,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今年以来,开展主题宣讲、法治游园会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7次,惠及群众4300余人。

  凝聚调解力量,让解事“有合力”。构建“横向跨边联动、纵向到底协作”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格,横向上与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妇联等多家单位机构合作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等调解组织,形成涵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及行业协会的联动衔接机制;纵向上构建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和和来”调解室为载体、以无讼社区、无讼园区为辐射点的多元解纷体系,员额法官、调解员嵌入社区网格,精准对接辖区诉源治理司法需求。

  运用示范诉讼,让解纷“有助力”。运用“示范性诉讼”机制,在同一地区涉及群众众多、矛盾纠纷类型一致的大批量纠纷案件中,选取1至3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先行进入诉讼程序,由法官统一裁判尺度先行审理,并将判决作为示范诉讼样本。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运用“和和来”调解法对矛盾双方释法明理,并辅以示范诉讼说明,积极促进类案源头化解,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叶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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