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志威达成的《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曹志威。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责主体上述转让事宜。截至本公告日,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担保义务。
曹志威作为债权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责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曹志威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担保义务。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1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曹志威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责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如有疑问,请与曹志威或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0762-3327382
曹志威,联系电话:1382789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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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威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