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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16破4号

  本院根据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受理龙川县鸿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鸿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9月1日指定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为鸿儒公司管理人。鸿儒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鸿儒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5号华达凯旋广场10楼,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向柳柳,电话:0762—3100391、1831952122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儒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鸿儒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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