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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

  9月12日我市收到交办案件第16批共3宗(含重点案件2宗,其中紫金县1宗,连平县1宗),3宗案件中来电1宗、来信2宗(其中连平县1宗、紫金县1宗、龙川县1宗)。

  截至9月12日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6批共计70宗(含来电32宗,来信38宗,重复案件8宗),其中重点案件9宗(连平县3宗、紫金县2宗、东源县2宗、和平县1宗、龙川县1宗)。经县区初步核实,全市70宗案件已办结23宗,办结率33%,9宗重点案件已办结2宗,办结率22%;70宗案件分别交办连平县19宗,已办结6宗,办结率32%;东源县15宗,已办结6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40%;龙川县15宗,已办结4宗,办结率27%;紫金县13宗,已办结2宗,办结率15%;和平县5宗,已办结4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80%;源城区2宗,已办结0宗,办结率0%;江东新区1宗,已办结1宗,办结率100%。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70宗案件中已办结23宗,阶段性办结22宗,正在办理25宗;70宗案件中属实3宗,基本属实4宗,部分属实35宗,不属实6宗,待核实22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70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22宗,涉水8宗,涉大气9宗,涉水、大气6宗,涉水、大气、生态4宗,涉生态、水3宗,涉大气、生态3宗,涉大气、噪音、生态1宗,涉噪音、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噪音、大气1宗,涉生态、土壤1宗,涉生态、噪音、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它污染1宗,涉生态、大气、其它污染1宗,涉水、大气、其它污染1宗,涉土壤1宗,涉水、土壤2宗,涉其它污染3宗。主要涉及畜禽养殖18宗,采矿9宗,污水处理厂2宗,电力、热力1宗,纺织、印染2宗,废品加工1宗,钢铁1宗,住宿、餐饮、娱乐业1宗,其他3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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