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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

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减负

  ○本报讯  记者  刘永菲  通讯员  黄金花  林雪静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下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扩大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为做好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市医保局先后两次从市区、县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抽调临床专家,结合“两病”流行病学、历史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两病”医保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等政策。在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已经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普通高血压、轻症糖尿病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年度限额标准为360元/年。

  明确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减轻参保人基本用药负担。“两病”患者都需要长期用药控制,门诊用药费用给不少患者带来经济负担。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明确了降血压或降血糖的治疗药品,以及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的支付标准。其中,参保人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负担。通过整体提升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水平,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了“两病”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

  市医保局还将国家集中采购药物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范围,进一步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探索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让“两病”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

  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便民医保”。根据诊断标准,市医保局进一步简化了申请纳入保障时所需要提交的审核资料。普通“两病”只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2份诊断材料;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审核资料,则取消提交近一年来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诊断材料的要求。

  此外,市医保局将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认定工作从医保经办机构下放到具备相应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两病”患者可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源城区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审批。按照高血压、糖尿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自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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