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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修订

全面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

  ○本报讯 记者 郝晓楠 见习记者 梁驱远 新修订的《河源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方案,我市将全面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进一步吸引更多的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

  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破除建制镇和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到2020年全市努力实现2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进一步缩小。

  方案对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提出要全面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在源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依据,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相比修订以前“有序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在源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等为主要依据,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的条款,如今的落户条件更加宽松。

  方案还指出,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各县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同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除源城区外,在江东新区、各县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方案还对调整迁移落户政策进行了说明,提出全市均不得采取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再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简化入户申请材料,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此外,方案还指出进一步放宽在我市企业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在我市企业务工人员,其本人自愿落户的,可由企业为其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形式为其所在企业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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