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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和和来”调解法,巧妙化解家事纠纷

家事纠纷巧调解 用心用情“和和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侯伟

  “清官难断家务事”从古说到今,但在和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们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灵活运用“和和来”调解法,巧妙化解家事纠纷,既断明法理,又断出温度。

  一别两宽各自安

  解怨释结“和和来”

  “和和来”是和平县客家方言,意为慢慢来,万事好商量。和平县人民法院立足本土文化,将传统文化智慧运用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总结提练出一套法、理、情结合的“和和来”调解法,引导当事人放下过去,面向未来,促进社会和谐。

  王娟(化名)与陈浩(化名)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3个小孩。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两人常常发生争吵,双方逐渐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2022年,一次争吵过后,双方一直两地分居。去年底,王娟诉至和平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和和来,和和来。大家喝杯茶,消消气。”法官召集双方在彭寨法庭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坦诚了自己的想法。原来,两人都担心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的探望权无法实现。

  “对于探望权,你们不要担心。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的另一方,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官围绕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探望权、抚养费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语重心长地说:“你们的婚姻关系可以结束,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割断的,为了3个孩子,凡事都好商量。”

  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调解和沟通,双方态度逐渐趋于统一,愿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陈浩抚养两个孩子,王娟抚养一个孩子,双方可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每月探望孩子2次;王娟向陈浩一次性支付2万元补偿,双方签署协议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以情动情护成长

  定分止争“和和来”

  “太谢谢你们了,这样的调解结果对我们来说都是最好的,您真是帮了我们大忙。”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当庭对审判团队表示感谢。

  男方张强(化名)系单肢残疾人,与女方李芳(化名)曾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由李芳抚养女儿,张强抚养儿子。但事实上,儿子张海(化名)并未跟随张强生活,而是由李芳监护抚养。去年11月,李芳将张强起诉至和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儿子张海的抚养权,由李芳进行抚养,并要求张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春青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厘清问题症结。法官经过梳理后发现,双方对于抚养权变更并无异议,征询张海的意见,他也表示更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上。考虑到张强身体不便,审判团队决定采用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线上形式进行调解。

  审判团队在调解过程中灵活运用“和和来”调解法,以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多次耐心协商调解下,双方逐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儿子张海变更为李芳直接监护抚养,张强每月向李芳支付抚养费1000元。多年来,张海“悬而未决”的抚养权问题终于圆满解决,张强和李芳对结果都表示很满意。

  和平县人民法院秉承“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用心用情的“和和来”调解法贯彻到家事矛盾调解的实践中去,以家庭和谐的“小”为着力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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