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陈碧霞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源城区人民医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了一次“特殊庭审”。
在该起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伍某因病行动不便,在医院接受治疗。在充分了解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并征得检察机关和医院同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被告人就诊医院开庭审理。开庭前3天,承办法官就开庭时间、具体开庭地点等各项庭审事宜与公诉人、辩护人、医院进行充分协商,拟定庭审提纲、安保方案及庭审风险预案,并在开庭前一日前往医院进行庭审准备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为避免影响医院其他患者诊疗及休息,开庭地点设置在医院会议室。
庭审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身穿制服、佩戴法徽,带着国徽、法槌和审判庭席位牌等庭审用品,提前来到医院会议室布置“临时法庭”。法官穿上法袍,书记员宣读完庭审注意事项后,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击,开始了该起案件的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坐在轮椅上,由两名医护人员全程陪同,其情绪平和,精神状态良好。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历时1个多小时顺利完成了庭审。
这次特殊的庭审,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不仅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威严,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