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力拉拢群众,他们往往把目光瞄向党员干部,利用党员干部的威信和影响力,扩大组织,对一些意志薄弱、思想迷惘、有一定迷信心理的党员干部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云南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陈某在课堂上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被开除党籍;陕西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中共党员段正安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听党话、跟党走,不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是党员应该遵守的最基本政治纪律。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是无神论者,是反对唯心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大家必须警惕邪教、抵制邪教,做反邪教党员先锋,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整理:梁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