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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件规范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

发挥资金杠杆效益 助推科技金融服务

  ○本报讯  记者  刘昕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规范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日前,《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益,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据悉,河源市风险准备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用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专项资金。此前,在疫情防控期间,河源市风险准备金帮助河源许多科技型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步伐,重振发展信心,转“危机”为“生机”。其间,我市11家科技型企业获得560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河源市风险准备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成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源高新区管委会、江东新区管委会、人行河源中支等单位共同组成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风险准备金补充资金方案和变更风险准备金规模、监督风险准备金增信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等。

  记者了解到,科技信贷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过市科技局的科技评价系统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科技局风险分担。据介绍,科技信贷与其他贷款的不同之处在于,贷款对象、贷款担保方式以及利息的不同,其中,合作金融机构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提供信用贷款或类信用贷款服务。信用贷款是指无抵押、无质押贷款,包括银行为企业发放的无质押、无抵押、保证担保类贷款;类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在企业提供一定抵质押物基础上,发放超过规定抵质押率的贷款,或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方面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科技贷款担保方式灵活简便,通过信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以及应收款质押方式均可解决科技企业因押物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问题。

  《管理办法》要求,风险准备金适用于河源市辖范围,用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工作开展,主要用于代偿合作金融机构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企业获得风险准备金的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开支,严禁用于转借他人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等方面开支。如发现企业挪用或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管委会有权要求合作银行提前向企业收回贷款,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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