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撤销沙新光与廖季兰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廖季兰:

  2025年8月26日,本机关收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龙检检建受[2025]4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龙川县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河美共赢 篮球联赛
   第04版:紫金新闻
   第05版:国内新闻
   第06版:寰宇新闻
   第07版:万绿湖
   第08版:体育新闻
不断夯实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必将胜利
渝昆高铁江底牛栏江特大桥合龙
超12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第二十五届投洽会
关于G25长深高速公路河源段埔前收费站江西方向出入口匝道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关于撤销沙新光与廖季兰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迁坟通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