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季兰:
2025年8月26日,本机关收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龙检检建受[2025]4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龙川县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