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静、张金明:
根据本公司河源宝玉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执行债权受让人陈勇于2024年4月8日签订涉及“东源县人民法院(2019)粤1625民初917号”的《执行债权转让协议书》,现您们双方所拖欠本公司的全部案涉执行债务及款项,自2024年4月9日起转由陈勇所有和享有该案全部权益。请你们双方直接向陈勇或者东源法院履行该案执行债务。
特此通知
河源宝玉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