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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矿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规定,经我县研究,为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杜绝大矿小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产业政策,现对东源县蛇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4416002009057120021287,有效期:2013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2日)采矿权予以公告注销。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在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注销该采矿权。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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