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我合作社在紫金县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合作社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紫金县辉华彬种养农民合作社
2026年1月13日